本標準代替JB/T5663.1-1991《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型式和基本參數》及JB/5663.2-1991《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技術條件》。
本標準與JB/T 5663.1-1991和JB/T 5663.2-1991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
--將JB/T 5663.1和JB/T 5663.2整合為一個標準;
--對規范性引用文件的內容進行了修改;
--對起重機主電路的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由原來的380V,50Hz擴展到220V~660V,50Hz或60Hz:
--起升機構中除用鋼絲繩電動葫蘆外,增加環鏈電動葫蘆;
--對基本參數中的額定起重量、跨度和工作速度等作了補充與調整;
--對起重機的靜態剛性要求進行了調整。
本標準由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起重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227)歸口。